【反修例】警被質疑用過期催淚彈 港大專家:或釋窒息性有毒氣體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8/09 13:25
最後更新: 2019/08/09 21:23
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爭議未止,多次發生嚴重警民衝突,警方至今已施放至少1820枚催淚彈,亦被質疑當中曾使用過期催淚彈。港大專家稱過期催淚彈或釋出窒息性有毒氣體,濃度需視乎施放地點空間多大等因素,又不排除加熱機制失效無法釋出催淚毒氣,致警未能控制示威者。
港大理學院講師麥嘉慧接受港台訪問時解釋,催淚彈成分CS催淚毒氣有效期應為3至5年,屬複雜化學結構,可能隨着長時間存放而降解,不排除催淚彈發射後經加熱,會釋出其他如山埃、光氣等窒息性有毒氣體。
她稱,過期催淚彈釋出其他有毒氣體的濃度,則需視乎施放地點的空間有多大等因素,難以一概而論;不過過期催淚彈亦有機會因為加熱機制失效,未能釋出CS催淚毒氣,警方使用後或未能控制示威者,令自己更危險。
麥又引述文獻指短時間接觸大劑量催淚氣體,或低劑量但長期接觸,都會對身體造成不同程度而長期的損害。